您好,欢迎来到 鲸明购
商家入驻

签署入驻协议

更新时间 2023-04-20


鲸明购平台入驻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第一条 鲸明购(www.dreaminggo.com)是海南鲲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第三方药品交易服务平台(鲸明购以及海南鲲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称为“平台”)。为保障鲸明购医药网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经营秩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当会员使用鲸明购的相关服务、在鲸明购上进行交易即代表和表示该会员已经同意本规则,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规则的全部内容,并受本规则的约束。 鲸明购有权变更、修订、补充本规则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会员对相关规则变更或实施细则有异议,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并停止在本平台上进行交易、业务往来。相关规则及实施细则发布后会员仍继续使用本平台相关服务或者在本平台上进行交易、业务往来的,则视为接受鲸明购的规则与实施细则及其后续变更、修订、补充内容。在平台交易的会员请仔细阅读本交易管理规则并且严格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 会员入驻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规定入驻企业只有取得鲸明购会员资格,才能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第二条 申请会员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的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器械、耗材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药店等。

 一、商家为生产企业:

(一)国产医疗器械:

1.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生产企业的生产备案凭证(市级药监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产品备案凭证(市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3.近4年内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或自检报告均可);

4.品牌方与生产方不一致,需提供品牌方与生产方的委托加工协议,并提供生产方的营业执照;

5.需提供入驻公司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网络销售备案要求以各地食药局公布的实施细则内容为准)。

二、商家为销售企业:

(一)国产医疗器械

1.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销售企业的经营企业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销售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企业许可范围应明确含有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2.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生产企业的生产备案登记表(市级药监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产品备案凭证(市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4.品牌方与生产方不一致,需提供品牌方与生产方的委托加工协议,并提供生产方的营业执照;

5.近4年内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或自检报告均可);

6.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需提供入驻公司的提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网络销售备案要求以各地食药局公布的实施细则内容为准);

(二)进口医疗器械

1.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销售企业的经营企业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销售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企业许可范围应明确含有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2.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产品备案凭证(市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3.近4年内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或自检报告均可);

4.需提供入驻公司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网络销售备案要求以各地食药局公布的实施细则内容为准);

5.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报关单。


第三条 申请会员资格须完成线上注册并将相关纸质材料)及入驻协议提交平台审核。会员注册时请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若因提供虚假的注册信息造成的支付、退款等问题,本平台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平台服务内容  
(一)提供交易信息发布服务,为交易各方解决产品购销信息匹配问题,帮助会员拓展市场渠道,提高经营效率;  
(二)提供在线交易服务,平台记录在线交易履约全程,保证交易可追溯;

第三章 信息发布规则  
第一条 商品信息发布要求  
(一)会员在鲸明购发布的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二)发布的商品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网上可销售药品、器械、耗材;
(三)发布的商品价格合理,不得对购买者进行误导;
(四)发布的商品需按规定提交保障商品合法的纸质材料。
第二条 禁止发布的商品信息  
(一)国家禁止网上销售的药品和器械;  
(二)国家保护并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品;  
(三)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问题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成份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过期、失效、有质量问题的商品;  
(四)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五)超出会员企业经营范围的信息和商品;  

(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商品信息。
第三条 其它信息发布规则  
(一)及时更新企业资质信息,保证资质有效;
(二)会员针对每笔交易的评价要客观、真实;  
(三)禁止在鲸明购上发布其它网站购物链接、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个人第三方货款监管的银行账户;  
(四)禁止在一定时间多次发布重复内容信息;  
(五)禁止在鲸明购上散布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第四条 对于违反本章规定的,鲸明购将对相应的信息予以屏蔽、删除。

第四章 电子合同交易规则  
买卖双方会员在鲸明购进行任一笔交易,视为同意并遵循鲸明购电子合同,以下条款。  
    第一条 采购电子合同生效条件  
在买方会员提交采购订单后,卖方会员无相关合同条款的补充,视为执行线上“保存并签约合同”。在买方会员提交采购订单后,逾期未处理下一步支付行为,平台有权取消订单;在卖方会员未做订单确认前,买方会员也有权随时取消订单。  
    第二条 卖方会员拒绝接收订单  
在买方会员提交采购订单后,买方会员未做订单确认前,卖方会员有权在线执行“驳回订单”。  
    第三条 卖方会员确认发货  
买卖双方签约电子合同后,在账期付款情况下,卖方会员在线下进行实际发货;
买卖双方签约电子合同后,在在线支付情况下,卖方组织线下发货;  
以上情况,卖方发货并执行“确认发货”,如卖方会员未及时完成此操作,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卖方会员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买方会员确认收货  
(一)卖方会员在执行电子合同的条款,全部发货后,买方会员需要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在线执行“确认收货”操作。  
(二)若在约定的交货周期内,买方会员未收到货,需要在交货期到期后的3天内,向平台申诉,逾期平台不再受理,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买方会员自行承担。  
(三)买方会员验货时,对货物包装质量存在异议,可以拒绝收货,并在线上执行“申请退货”。  
    第五条 平台结算货款至卖方会员  
自买方会员在线执行“确认收货”或被平台自动确认收货后,平台将按与卖方会员约定的结算周期内,通知银行将货款结算到卖方会员指定的银行帐户,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六条 买方会员申请退换货  
买方会员在签收时,可以在线提交 “退货申请”,卖方给予确认处理。如逾期平台将不予受理,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买方会员自行承担。  
    第七条 卖方会员处理退货申请  
卖方会员在收到买方会员的 “退货申请”后,卖方会员若同意买方会员的退货申请,需要在线执行“同意退货”,执行操作后,平台3-7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回买方。若卖方会员不同意买方会员的退货申请,需要买卖双方线下进行协商解决。  
    第八条 买方会员退还货品  
卖方会员在线执行“同意退货“后,买方会员需要及时将货物退回。
    第九条 买方会员投诉申请  

卖方会员若拒绝退货退款,买方会员可以在线执行“投诉”,平台客服将介入,并按照交易争议处理规则处理。

第五章 在线支付分类  
鲸明购提供三种支付方式。 
   第一条 在线支付  
买方下单并支付到鲸明购第三方监管账户,鲸明购确认收到款项后,卖家可查看到付款状态为已付款,卖方进行发货给买方,在买方确认收货后,平台将向卖方结算相应货款。  
    第二条 账期付款  
买方在鲸明购下采购订单,并在收货后确认,在买卖双方约定的账期到期前,买方通过平台的相关的网上支付方式支付至鲸明购第三方监管账户,平台将向卖方结算相应货款。  
    第三条 线下付款  
买方下单,无需线上付款,待收到卖方产品,由买方通过平台监管账户外的线下渠道付款至卖方。  
    第六章 在线结算规则和支付规则  
    第一条 结算账户的开立与绑定 
(一)会员须在线填写结算银行账户绑定信息后,提交鲸明购电商平台申请绑定,待平台审核确认。会员所提供的信息须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由于会员提供信息不全、错误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会员自行承担。相关支付机构、银行只认同会员注册成功后提供绑定的银行账号,请勿采用其它账号收支货款。  
会员提供绑定的银行账号应当为以会员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会员承担,会员承诺和保证平台免于因此受到任何损失、损害,否则会员应当给予平台赔偿。  如果结算银行账户绑定信息中的任何信息发生变化,会员应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平台并在平台上及时更新会员绑定的结算账户信息。  
(二)相关支付机构、银行在会员完成交易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结算至会员绑定
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 解除绑定账号  
会员可申请解除绑定银行结算账号,如经核实会员在鲸明购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等遗留问题时,将不予受理。  
    第三条 平台不对会员的具体交易事项以及提供的交易数据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于会员之间、以及因为银行、支付机构的原因造成的因收款金额、时间、周期、货物买卖、货品质量和数量、物流问题等产生的纠纷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涉及会员和客户之间的交易撤销、添加、更换收款账户等原因需要进行款项划转的,会员需提前按照平台、相关银行、支付机构的规定标准提交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平台将协调相关支付机构、银行按照会员的指令将相关款项划转。 

 第四条 尽管本规则有任何约定或者会员在实际业务往来中和平台有相关资金款项的往来,但会员同意和确认,平台仅是一个提供各方达成交易、业务往来的服务平台,平台和任何会员并未进行、达成任何商品、服务买卖的交易。除非因为平台的过错,平台对于会员和其客户或者会员之间的交易、支付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 
平台不是一个具有互联网支付资质的机构,因此平台在相关的交易和支付流程中并不向会员提供任何支付服务,会员所使用的任何支付服务均由相关支付机构、银行提供,会员应当遵守和接受相关支付机构、银行的支付规则和业务要求,并且会员承诺和保证免于因此给平台造成任何损失、损害。因为支付机构、银行的原因所产生的任何纠纷、给会员造成的任何损失,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协助会员处理。

第五条 会员所有通过和使用平台以及相关网上支付系统进行流转、存放的资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产生任何形式的利息,平台无需向会员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

第六条 会员应当根据相关支付机构、银行的业务要求和交易规则按时足额的支付相应的交易服务费,并且同意和允许平台、相关支付机构、银行直接从会员的账户、款项中扣除相关交易服务费。  
(一)目前平台针对交易双方暂不收取交易佣金;  
(二)相关支付机构、银行所收取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明细和标准将由平台另行公告,会员应当按照相关支付机构、银行不实更新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

第七条 会员应确保向平台以及相关支付机构、银行发出的任何指令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会员如存在篡改交易数据、未按要求上送交易验证信息、为洗钱、套现提供便利等违规操作,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会员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需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员如开展虚拟产品业务,须事先向平台提交书面开通申请,经平台同意后方可开展此类业务。未经平台同意擅自开展虚拟产品业务而给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会员负责赔偿。

第九条 如果不属于会员或其他会员指定的收款方的款项已先行拨入会员或会员指定的账户的,会员承认平台以及相关支付机构、银行具有向会员、会员指定的收款方事后索回的权利。对于已划入会员账户的款项,会员应于收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平台和/或相关支付机构、银行返还;对于已划入会员指定收款方的款项,会员应负责尽力采取有力措施促使会员指定收款方于收款后五个工作日主动向平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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